Shenzhen CECport Technologies (00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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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 ...
中电港(0012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 2/3,即 8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 ...
中电港(001287)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中电港(001287)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中电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
中电港(0012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除本公司外,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2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外,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 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 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 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 ...
中电港(001287)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 ...
中电港(001287)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电港")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但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 供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 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 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 险。 对外担保事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 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中电港(0012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电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 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 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 ...
中电港(00128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实行全面预算管 理,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长期收 益或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进行 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虽进行本条规定的投资事项但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活动的 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单位或个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体或开发 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企业; (六)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 ...
中电港(00128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资产; (五)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二)出售资产;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 (十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