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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2:06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 25 楼 R1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部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颖涛主持,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其中董事蔡靖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1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其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实 ...
中电港(00128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10-29 12:0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中电港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日常 生产经营需要,2025 年度与关联方中电长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长城")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
中电港:第三季度净利润7669.4万元,同比增长95.65%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29 11:35
Core Insights - The company reported third-quarter revenue of 17.073 billio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28.92% [1] - The net profit for the third quarter was 766.94 million, showing a significant year-on-year growth of 95.65% [1] -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the company achieved a revenue of 50.598 billion, which is a 33.29% increase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1] - The net profit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reached 2.58 billion,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73.06% [1]
中电港(00128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 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 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 计 ...
中电港(00128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维 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电 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日常实 施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 及新 ...
中电港(0012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 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 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 ...
中电港(0012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 议须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六条 公 ...
中电港(0012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总法律顾问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 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 ...
中电港(0012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 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全体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
中电港(001287)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 数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和单独表决。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