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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矿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3-03-27 13:2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矿集团"、"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 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 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
南矿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3-20 12:44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anchang Mineral Systems Co., Ltd.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 30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5,100.00 公司总股本的 | | | 万 ...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3-06 11:31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anchang Mineral Systems Co., Ltd.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 30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4-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 发行股票类型 |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 | --- | --- |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司拟发行新股不超过 5,100.00 万股,发行数量 不低于发行后 ...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20 13:16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anchang Mineral Systems Co., Ltd.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 30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