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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Haisen Pharmaceutical (0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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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00136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 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其他法 ...
海森药业(0013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 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董 ...
海森药业(0013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 ...
海森药业(00136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 ...
海森药业(001367)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 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往来,包括经营性资金往来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往来,是指公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
海森药业(001367)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 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 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 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 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 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 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 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 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 ...
海森药业(00136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 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 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 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 及以上董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 开、公平、公正 ...
海森药业(00136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 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相关交易与关联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 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 ...
海森药业(00136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以下简称"《变动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10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 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 ...
海森药业(0013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 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总经理由董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