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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Haisen Pharmaceutical (0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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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11:11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 (公告编号:2025-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日以钉钉及 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 闯凡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
海森药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4 11:11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1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为: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
海森药业(001367.SZ):上半年净利润6079.42万元 同比增长4.74%
Ge Long Hui A P P· 2025-08-14 11:10
格隆汇8月14日丨海森药业(001367.SZ)公布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08.59万元, 同比增长14.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9.42万元,同比增长4.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5,925.02万元,同比增长4.82%;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为7,034.89万元。 ...
海森药业(0013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规 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 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董事会办 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 ...
海森药业(00136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 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 ...
海森药业(00136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保持合理的流 动性和资金收益,强化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 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 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 ...
海森药业(00136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 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其他法 ...
海森药业(0013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 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董 ...
海森药业(00136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 ...
海森药业(0013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