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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Haisen Pharmaceutical (0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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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00136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 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 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 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 ...
海森药业(0013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1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
海森药业(001367)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 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运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印章 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 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项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 章、董事会印章,以及部门职章等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 务关系的印鉴。印章形态包括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其中实体印章可以用不同 材质刻制。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不适用的情形或第三方监管机构明确必须要求提供 纸质盖章文件外,电子印章的适用范围与实体印章一致。加盖电子印章的公 文、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等各类电子文件与加盖实体印章的纸质文件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相 关法律明确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章:在所有印 ...
海森药业(0013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 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净额超过 计划募集资金净额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三 ...
海森药业(00136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 ...
海森药业(00136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聘、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 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 ...
海森药业(0013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4 10:4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 ...
海森药业(001367)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5-08-14 10:45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洋宽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 司总经理艾林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洋宽先 生(简历后附)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5 日 附件:吴洋宽先生简历 吴洋宽先生:出生于1993年8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18年4月至2024年4月,历任公司工程部 项目专员、支持中心副主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24年4 月至今,任公司支持中心主任兼人事行政部经理;2024年9月至今 ...
海森药业(0013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4 10: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森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五条 如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 相关法规 ...
海森药业(00136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8-14 10:45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 机构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为保证公 司内部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内容和要求一致,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