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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Decro Film New Materials (0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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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0013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5 10:1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者"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上市 ...
德冠新材(0013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0: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1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者"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
德冠新材(0013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5 10: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 ...
德冠新材(00137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5 10: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或董 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 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
德冠新材(00137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15 10: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条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 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 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 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 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 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 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 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 ...
德冠新材(00137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5 10: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 ...
德冠新材(001378)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15 10:17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者"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 起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统称"关联方") 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及公司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
德冠新材(0013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10: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者"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 ...
德冠新材(00137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15 10: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 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 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 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 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 报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 ...
德冠新材(001378) - 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15 10: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需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