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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2 09:0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本 制度执行。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可 ...
大港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1月)
2024-01-22 09:0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 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 年。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 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 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 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 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 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 公开的声明。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 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 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 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 以披露 ...
大港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2 09:0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
大港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长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01-22 09:05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 王靖宇先生、独立董事牛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靖宇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 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牛丹先生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 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靖宇先生和牛丹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份。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牛丹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也未 导致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但会导致其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不满足 独立董事过半数的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牛丹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董事会选举出新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填补因其辞职 ...
大港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1月修订)
2024-01-22 09:05
公 司 章 程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 第一章 总 | 则 2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4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 | 第七章 | 党组织 32 | | 第八章 | 监事会 33 | | 第一节 | 监事 33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4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5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9 | | 第三节 | 会计 ...
大港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22 09:05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 年1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2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
大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2 09:05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王靖宇先生辞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各 项工作的依法正常开展,公司决定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安明亮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安明亮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 1106 会议室以现场方 ...
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2024-01-22 09:0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 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明 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公 司年报披露的质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大 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
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2024-01-22 09:0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 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
大港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2024-01-05 07:47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1、名称:上海厚雪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厚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侯昊翔) 6、出资额:人民币 60,000 万元整 7、成立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科力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半导体")作为有限合伙 人出资2,500万元认购上海厚雪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 伙企业"或"基金")的合伙份额,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4.17%。具体内容 详见2023年12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二、进展情况 近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