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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市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
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 ...
奥 特 迅(002227)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 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出席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 数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 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
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奥 特 迅(002227)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报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 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
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 ...
奥 特 迅(00222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 ...
奥 特 迅(0022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 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 ...
奥 特 迅(00222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 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五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六条 对外投资事宜由公司集中进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 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 ...
奥 特 迅(00222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委托理财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公司进行委 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受委托方应是资信、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不良诚信记录 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 得最大收益。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授 权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理财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控制经营风险,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同时 加强与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