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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翟萍萍、童维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2-17 23:4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3981 分 类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翟萍萍、童维维: 经查,你们在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 题: 一、风险评估审计底稿不完善 你们在执行"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审计程序时,"关键业绩指标""预算达标情况分析""管 理层和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报酬政策"等内容记录缺失,无索引号,未附相应审计底稿,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1月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2514160000 名 称 关于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翟萍萍、童维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9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翟萍萍、童维维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对外投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3年12月14日 【打印】 【关闭窗口】 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萍萍、童维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 ...
鸿博股份: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3-12-14 10:35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顾峻毅: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作为负责人或核心成员曾先后参与了重庆钢铁 公司债、燕京啤酒可转债、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股票、招商银行配股、派思股份非公开 发行股票、东莞铭普 IPO、中京电子重大资产重组、华润锦华重大资产重组、茂业物流 重大资产重组、茂硕电源重大资产重组、京新药业重大资产重组、雷曼光电重大资产重 组、金瑞矿业重大资产重组、创维数字重大资产重组、维科技术重大资产重组、新疆城 建重大资产重组、国农科技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重组、诺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安车检测非公开发行股票、维科技术非公开发行股票、达科为 IPO 等项目,在保荐业务 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世纪证券作为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的持续督 ...
关于对鸿博股份的监管函
2023-12-04 08:3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投资 8,487.01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01.69 万元。 2021 年 9 月至 12 月,公司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昊天科技)与客户签订了一批图书印刷合同,其后因客户 原因,部分印刷合同未能实施,按照原合同约定客户需支付违约 金,2022 年 5 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违约金金额 110.88 万 元。昊天科技错误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该违约金收入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77 号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毛伟、黎红雷、浦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9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鸿博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1 年 11 月,你公司披露拟出资 1.5 亿元参与设立河南濮 郡金勤产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南濮 郡基金),你公司持股 29.88%,河南濮郡基金合伙协议约定设立 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为 ...
鸿博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2023-11-27 09:37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7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 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15至2023年11月27日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 B座公司21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倪辉董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鸿博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11-27 09:34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实施 要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要变更相应会计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
鸿博股份: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27 09:34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ZENITH LAW FIRM 中国 福州 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 TB#写字楼 22 层 邮编:350003 电话: ( 0591 ) 88065558 传真: ( 0591 ) 88068008 电子信箱:zenith@zenithlawyer.com 网址: http://www.zenithlawyer.com/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3)闽理非字第 241 号 致: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之委托,指派赵浩律师、高亚玲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22]13 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1-20 11:35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299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0181360000 名 称 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99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年11月鸿博股份披露拟出资1.5亿元参与设立河南濮郡金勤产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河南濮郡基金),公司持股29.88%,河南濮郡基金合伙协议约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为合 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公司推荐1名,根据公司持股比例及合伙协议约定,公司对河南濮 郡基金有重大影响,2022年公司对河南濮郡基金出资8,600万元,公司2022年年报将应列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该 投资项目错误列报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导致虚增交易性金融资产8,600万,虚减长期股权投资8,487.01万元,虚 增利润总额101.69万元。公司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 ...
鸿博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11-20 10:14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3-11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 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内容公告如 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对外投资事项列报错误 2021年11月鸿博股份披露拟出资1.5亿元参与设立河南濮郡金勤产业投资基金 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南濮郡基金),公司持股29.88%,河南濮郡基 金合伙协议约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 机构,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公司推荐1名,根据公司持股比例及合伙协议约定, 公司对河南濮郡基金有重大影响,2022年公司对河南濮郡基金出资8,600万元,公司 2022年年报将应列 ...
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15 11:4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钟鸿钧 吴松成 张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 设定,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 送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 的所有文件。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