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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2024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5-03-31 14:49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 于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7-8 层 邮编:210036 7-8th Floor,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210036, China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 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接受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奥特佳 ...
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3-31 14:4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障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执业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 及深圳 d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组织公司治理程序 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 ...
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3-31 14:4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合规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 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 为准则。 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平等原则。 ...
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2025-03-31 14:4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 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 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 称"《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2025-03-31 14:4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 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 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 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 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
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月)(草案)
2025-03-31 14:4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三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 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3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公司党组织 | 19 | | 第六章 | 董事会 | 21 | | 第一节 | 董事 |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3 | | 第七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6 | | 第八章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7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8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28 | | 第二节 | 内部 ...
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3-31 14:4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起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 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备案等管理事宜。董事会办公 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
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3-31 14:4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发行的证券 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法定期限内,报送深圳证 券交易所,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 本制度适用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机构和人员:本公司及其 1 奥特佳新能源科 ...
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2025-03-31 14: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充分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奥特佳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 务。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 ...
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03-31 14:4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共同推 举胡振华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后,并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