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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28 11:15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 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 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对大洋 电机实施该等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实验证。 本所仅就大洋电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 价格的相关事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安排发表法律意见,无资格对该等事项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 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大洋电机已向本所说明,其已提供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完 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材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 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 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 ...
大洋电机: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28 11:13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担任大洋电机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大洋电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 权价格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 ...
大洋电机: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4-06-28 11:1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44 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 2020 年 5 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 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和 2021 年 5 月 11 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和预留 部分授予登记。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成,根据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拟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
大洋电机: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28 11:13
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担任大洋电机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大洋电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
大洋电机: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06-26 09:5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4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基本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和 2024 年 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
大洋电机: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06-25 10:2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4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自主行 权期可行权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70,508 份,注销 2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绩效考核结 果为 D 等原因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96,450 份。本次注销情况及原因如下: 1.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自主行权期可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为 3,784,200 份,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513,692 份,未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为 1,270,508 份。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 ...
大洋电机: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06-25 10:2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38 2.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 3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该 36 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共计 229,800 份已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 397 名调整为 361 名。 3.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共有 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 80%,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第二个行权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4,550 份已由公司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422,799 份,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722,200 份调整为 7,299,401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30%。 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 ...
大洋电机: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19 10:3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3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股份 19,213,498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10,341,677.75 元=2,387,243,675 股(总 股本 2,406,457,173 股-回购股份 19,213,498 股)×0.13 元/股。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289620 元/股计算(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1289620 元 / 股 =310,341,677.75 ...
大洋电机:关于大洋电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18 11:5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 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发表 法律意见。 本所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