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HL(0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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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关于2023年度订单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4-01-29 03:46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秉承公司"科技领航、业界 先锋"的发展理念,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目标,不断深耕现有市场、拓展新市 场,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公司 2023 年度的新签订单及在手订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新签订单及在手订单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新签订单金额为 327,496.07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累计在手订单为 458,065.10 万元。以上数据均为含税价且不含已中标但尚未签订 合同的金额。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4-001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订单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单位:万元(含税) | 按行业分类 | 2023 | 年度新签订单 | 截至 | 2023 | 年 | 12 | 月 | 31 | | 日在手订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制造 | ...
海陆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0: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批准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之决议而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海陆重工: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0:35
总经理工作细则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以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 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 ...
海陆重工: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0:35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 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 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 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 ...
海陆重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0:35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 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审 ...
海陆重工: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2023-12-29 10:35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3-037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 立合资公司之框架协议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立合资公司之合资 协议暨进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集团") 签署合资协议设立合资公司金川集团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 新能源"),共同建设"28 万吨/年动力电池用硫酸镍产品提升项目"。金川新能源 已于 2022 年 8 月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 2022 年 7 月 12 日、2022 年 8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 ...
海陆重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0:35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 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 ...
海陆重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9 10:3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
海陆重工: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29 10:35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 Ο 二三年十二月 1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9 10:35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在年报编制和 披露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涉 及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 相关材料。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 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