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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002298)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4 16:48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许礼进先生、刘芳端先生、郑湘女士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许礼进先生、刘芳端先生、郑湘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中电鑫龙(002298) - 章程修正案
2025-04-24 16:48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获得通过后, 将授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 划并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拟将通过回购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 22,782,295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减至 71,732.8606 万股,注册资本减少至人民币 71,732.8606 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同时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九条相应内 容作如下修订: | 章程原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 --- | | 第一章第六条 | 第一章第六条 |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011.0901 万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732.8606 | | 元,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740,110,901 股。 | 万元,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71,732.8606 股。 | | 第三章第十九条 | 第三章第十九条 | ...
中电鑫龙(002298) -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24 16:48
一、资质条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 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2、人员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 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 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
中电鑫龙(0022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4-24 16:4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 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质及 2024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 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 ...
中电鑫龙(002298) -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25-04-24 16:48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25 年 4 月 24 日 3 | 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 | | --- | --- | |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 | |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 | | | 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 是 | | | 记管理做出规定。 | | |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 是 | | | 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 | | 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 | |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 | | |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 | | | 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 是 | | | 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并在 2 | | |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当地证监局。 | |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中电鑫龙(002298) - 关于2024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4-24 16:48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测 试,2024 年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157,622.04 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明细如下: | 资产名称 | 项目 | 2024 年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万 | | --- | --- | --- | | | 元) | | | 应收票据 | 信用减值损失 | -29.33 | | 应收账款 | 信用减值损失 | 26,087.79 | | 其他应收款 | 信用减值损失 | 515.81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信用减值损失 | 13,711.50 | | 存货及合同履约成本 | 资产减值损失 | 5,418.22 | | 合同资产 | 资产减值损失 | 3,788.57 | |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资产减值损失 | 8.08 |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资产减值损失 | 40,153.28 | | 商誉减值损失 | 资产减值损失 | 25,599.78 | | 持有待售资产 | 资产减值损失 | 42 ...
中电鑫龙(002298) - 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5-04-24 16:48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对公司即 将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相关数据和指标进行了审计。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相关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误差。 二、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对 公司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予以审议。 该议案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对公司即 将披露 ...
中电鑫龙(002298)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24 16:48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
中电鑫龙(002298)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4 16:48
经核查独立董事许礼进先生、刘芳端先生、郑湘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许礼进先生、刘芳端先生、郑湘女士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中电鑫龙(002298)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24 16:48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公司股东: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 对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