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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002298)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 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 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审计委员会的 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勤 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三章 年报工作规程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 ...
中电鑫龙(00229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 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 为,应当遵照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 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 ...
中电鑫龙(00229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 ...
中电鑫龙(0022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 ...
中电鑫龙(00229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 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 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 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 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 供的信息内容。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 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 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 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 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 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 ...
中电鑫龙(0022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本人 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 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二○二五年十一月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安徽中电 ...
中电鑫龙(00229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薪酬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安徽中电鑫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审核董事会成 员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审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及方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董事会成员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 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
中电鑫龙(002298)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方可当选。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 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
中电鑫龙(002298)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 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批准投资合同签定的全过程决 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过 ...
中电鑫龙(00229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后配股及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公开透明 的原则。 第四条 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募集资金说明 书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五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 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