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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0022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本人 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 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二○二五年十一月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安徽中电 ...
中电鑫龙(00229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薪酬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安徽中电鑫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审核董事会成 员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审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及方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董事会成员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 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
中电鑫龙(002298)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 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批准投资合同签定的全过程决 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过 ...
中电鑫龙(002298)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方可当选。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 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
中电鑫龙(00229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后配股及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公开透明 的原则。 第四条 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募集资金说明 书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五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 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
中电鑫龙(002298)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 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出具审计报告和内 部管理建议书,以及与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
中电鑫龙(0022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0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将所有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公布于众并防止重要信息在公告前泄密,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 的证券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或发生对公司证券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 息管理、披露、保密,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证券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确保信息披露的公正性,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 ...
中电鑫龙(0022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办法。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 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
中电鑫龙(002298)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经营运作,加强本公司对对外投资的监控和管理, 确保被投资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维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本公司系指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系 指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系指被纳入本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的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性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参股公司系指本公 司投资的没有实质性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与激励机制,对子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控制,提高整个集团的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服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 和规模经济。 第五条 对子公司的管理要遵循放权到位、监控到位的原则,在集权和分权、 控制和激励上取得最佳点,既要强调子公司的独立性,充分发挥下属企业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又要强调集团的整体性,有效地控制和约束子公司的行为。 第六条 子公司是独立运作、自负盈亏的法人。本公司作为子 ...
中电鑫龙(002298)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7 13:0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 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