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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12-12 11:2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已经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部债务。如果东方园林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任何剩余 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东方园林,避免破产清算,出资人 应和债权人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整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将对 东方园林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 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 截至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公告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园林股东组 成。上述股东在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之后至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计 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份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 ...
*ST东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4-12-12 11:2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重整 完成后将有效减轻历史包袱,走出经营困境。针对东方园林不同业务板块的运营 情况,必须坚持"分类施策,多点突破"的总体思路,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引战、 盘活、转让、重组等多种方式,布局后续发展战略: 一、增量业务(新能源)经营战略 东方园林未来新能源领域主要业务包括:集中式电站开发和运营、分布式能 源项目开发和运营、新能源资源证券化运营。 (1)项目收(并)购。通过收(并)购新能源资产,可以快速扩大自身业 务范围和市场占有率。 工程建设方面的综合能力和优势,持续在全国各地打造精品项目。同时,积极开 展央国企合作,通过资源导入、精细化管理提升等方式,与央企或市属国有企业 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来进行业务开拓。以现有业务为基础,实施工程+战略,通 过文旅资产运营、产业导入等措施,建立细分工程行业的全国竞争优势。 建立海外事业部,布局海外业务。公司凭借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的优势,在 沙特等海外市场开展园林绿化、污水处理、文化旅游、气候变化等领域业务。目 前公司景观生态沙特分公司已完成注册,在沙特首都利雅 ...
*ST东园: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2024-12-09 10:05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 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 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29,054.48万元(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671.53%。公司对近期诉讼涉案金额较大或 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告,新增案件及具体进展情况详见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 上的重大诉讼事项详见附表。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24年11月30日,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 无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 ...
*ST东园: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4-12-06 11:12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4.1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 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 本规则第 9.4.18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2、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 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 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 ...
*ST东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专项意见
2024-12-04 11: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 的专项意见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 目录 | I | | --- | --- | | 释义 | II | | 第一章 | 重整基本情况介绍 1 | | | 一、上市公司概况 1 | | | 二、重整进展情况 2 | | | 三、重整投资人概况 3 | | 第二章 | 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价格的分析 8 | | | 一、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价格 8 | | | 二、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价格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8 | | 第三章 |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12 | | | 一、本次重整尚需履行的程序 12 | | |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风险 12 | | | 三、其他风险 12 | | 第四章 | 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14 | | | 一、结论意见 14 | | | 二、免责声明 14 | | 东方园林、公司、 | 指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市公司 朝阳国资公司 | 指 | 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北京一中院、法院 | 指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
*ST东园: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12-04 11:2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4-10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6日对北京东方园林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4237号)。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 ...
*ST东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12-04 11:2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1)转增股票中 11 亿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8 亿股由国联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重整专项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受让价格为 0.66 元/股;1 亿股由北京朝阳环境集团 有限公司受让,受让价格为 0.66 元/股;2 亿股由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或其 指定主体,如有)和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如有)各受让 1 亿股,受让价格为 1.00 元/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资金将根据重整计 划的规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2)转增股票中约 15.14 亿股用于清偿债务;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已经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果 东方园林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任何剩余财产向出资人 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东方园林,避免破产清算,出资 ...
*ST东园: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04 11:2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一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京01破577号《公 告》和公司重整工作安排,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 通过网络平台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 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因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管理人召集并定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2时 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暂定)召开出资人组会 议。 同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2时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出资人组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会人员一致,为便于 股东投票表决,提高会议决策效率,管理人及公司董事会将出资人组会议与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并召开(以下简称" ...
*ST东园: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2024-12-04 11:2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 年 11 月 22 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方园林")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 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 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 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详 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2、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国联基金联合体(由国联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产投")、海南瑞科控股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南瑞科")组成,以下简称"国联基金联合体")及国联产投发起 设立的专项重整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ST东园: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4 11:2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10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已聘请其为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 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