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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 -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2025-12-10 08:1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事项 (一)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账户被昆明市 官渡区人民法院冻结资金 4,000,000.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及新增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5 | 开户人 | 开户行 | 账户性质 | 银行账号 | 被冻结金额(元) | | --- | --- | --- | --- | --- | | 梅州市梅县区棕 沅项目投资管理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黄陂支行 | 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 | 04801740000000 232 | 2,738.98 | | 有限公司 ...
棕榈股份:募集资金账户400.00万元解除冻结
2 1 Shi Ji Jing Ji Bao Dao· 2025-12-10 08:10
南财智讯12月10日电,棕榈股份公告,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账 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冻结400.00万元,现已于2025年12月10日解除冻结。本次解除冻结的银行 账户为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合计解除冻结金额400.00万元。解除冻结原因为相关纠纷已妥善处理。 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期间,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亦未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棕榈股份:400万元募集资金解除冻结,剩余冻结2738.98元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10 08:06
棕榈股份公告称,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此前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账户 被冻结400万元。2025年12月10日,该笔资金已解除冻结。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冻结余 额2738.98元,占募集资金净额0.0003%,占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02%,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募 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跟进剩余资金解冻并及时披露。 ...
棕榈股份(002431) -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12-09 10:46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部分企业存在资金短缺、现金流紧张的问题,为避免造成公司应收账款 产生坏账等风险,公司通过诉讼方式催收账款,从而导致自主起诉案件相应增加。 另外,考虑到建设板块工程项目建设周期普遍较长,部分项目工期时间、工程进 度受到影响,项目业主方结算手续延后,下游供应商为了回收款项也会选择通过 诉讼,要求公司先支付款项,从而导致公司被诉案件增加。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对外 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8),公告中披露了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9月2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公告。 2025年9月3日至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Zhong Guo Zheng Quan Bao - Zhong Zheng Wang· 2025-12-09 03:14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has decided to temporarily use RMB 190 million of idle raised funds to supplement its working capital, ensuring that this does not affect the ongoing investment projects and complies with relevant regulations [1][4][5]. Group 1: Fundraising Overview - The company raised a total of RMB 995.4 million through a private placement of 109,988,950 shares at a price of RMB 9.05 per share, with a net amount of RMB 976 million after deducting issuance costs [2]. - The raised funds were allocated to specific projects, including the Shejiang Park service support project and the PPP project for urban expansion and quality improvement in Meixian District [3]. Group 2: Use of Idle Funds - The company has identified that some of the raised funds are temporarily idle due to the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for eight sub-projects, leading to a need for working capital to support ongoing business operations [4]. - The decision to use RMB 190 million of idle funds is expected to save approximately RMB 5.7 million in financial costs, calculated based on the one-year LPR benchmark interest rate of 3.00% [4]. Group 3: Decision-Making Process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pproved the proposal to use idle funds in a meeting held on December 8, 2025, with unanimous support from all 11 attending members [6][11]. - The company has committed to returning the used funds to the dedicated account before the end of the 12-month period [5][6]. Group 4: Regulatory Compliance - The company has ensured that the use of idle funds complies with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s regulations and does not alter the intended use of the raised funds [7].
棕榈股份(002431)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2-08 10:4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棕榈 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棕榈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开展计划及实施 进度分阶段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且该募投项目 8 个子项目基本完成施工,陆续 进入竣工结算阶段,进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同时公司需要 1 大量的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投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9 亿 ...
棕榈股份(00243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8 10:4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 ...
棕榈股份(002431) -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12-08 10:46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不含本数)的子公司,以及持 股比例不超过 50%(含本数)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 员组成,或通过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约定或其他合法安排实质 拥有对其财务决策、经营管理控制权的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不超过 50%(含本数),且公司在其财务决策及经营管理活动中 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子公司。 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对参股子公司参照控股子公司的 1 管理标准与要求实施相应管理。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或"棕榈股份")对子公司的管理,构建有效的管控体系, 规范子公司运作流程,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子公司有序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 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实际控制 及参股的子公司。 ...
棕榈股份(00243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8 10: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指公司根据监管机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 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 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 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 ...
棕榈股份(0024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8 10:4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