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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九月 | | | | |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61808674XE。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非公开发行 109,988,95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非公开发行 325,830,81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于 2022 ...
棕榈股份(002431) - 《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 数之积,出席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 人。公司根据董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的选聘,直至全部董事 聘满。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
棕榈股份(00243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 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 ...
棕榈股份(0024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 利、义务和责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棕榈 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外还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任董事会秘书: 1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 ...
棕榈股份(00243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年9月) 第一条 为建立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 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 ...
棕榈股份(00243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以及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 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1-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下列信息: 1、公司的经营方 ...
棕榈股份(00243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需要在董事会 ...
棕榈股份(00243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高级 管理人员经营责任,进一步建立与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有效地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 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棕榈 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总经理; (二)公司副总经理; (三)公司财务总监; (四)董事会秘书; (五)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职责,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 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 ...
棕榈股份(002431) -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大股东以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股东(以下统称"特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 ...
棕榈股份(00243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3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证券发展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督促处理 方案的执行。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 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