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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5 11:14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12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 宜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 2023 年 12 月 26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 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因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出售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而形成的,是基于 历史期间已发生的事项,不属于新增关联担保;且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约定了保障 措施,其 ...
蓝丰生化: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5 11:1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且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
蓝丰生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的公告
2023-12-25 11:14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11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和相关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与修改。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 | --- | | (一)下列交易事项,由董事会负责审批 ...
蓝丰生化: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5 11:1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 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蓝丰生物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法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 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 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审批,不 得授权单个或者部分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公 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 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副董事长两人。董事长 ...
蓝丰生化: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5 11:14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刘智、刘安平、谭金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2-15 11:2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395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2232820000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刘智、刘安平、谭金 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刘智、刘安平、谭金波: 蓝丰生化未恰当对江西德施普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 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 规定。刘智作为蓝丰生化时任董事长、刘安平作为时任总经理、谭金波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履行职责,违 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工作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 ...
关于对蓝丰生化的监管函
2023-12-12 11:06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84 号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刘智、刘安平、谭金波: 时任总经理刘安平、时任财务负责人谭金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 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的公告》,因将目标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不够充 分和谨慎,公司合并范围判断有误,据此对 2022 年半年度、第 三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其中,调减 2022 年半年度合并 ...
蓝丰生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3-12-12 10:49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11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 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刘智、刘安平、谭金波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8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刘智、刘安平、谭金波: 经查,2022 年 5 月,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生化 或公司)将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德施普)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并据此编制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 4 月 27 日, 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因 2022 年 5 月将江 西 ...
蓝丰生化: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3-12-08 09:0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 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的《股东质询函》(投服 中心行权函〔2023〕90 号),收到质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质询函提 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11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 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针对向任文彬、陈靖、王鲲及李云浩 4 名业绩补偿方追偿补偿款事项,公司 已聘请律师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向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诉 请法院判令任文彬等 4 人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及逾期支付业绩补偿款的违约 金合计人民币 6,847,749.96 元。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避 免 4 名业绩补偿方在诉讼过程中存在故意转让、转移、处置资产或其他故意行 为,导致案件后续无法执行,公司特向新沂市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 法 ...
蓝丰生化: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12-08 09:03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宁夏蓝丰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3-11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和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融资 事宜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对旭合科技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和 2023 年 10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