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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2月)
2024-02-26 10:1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 ...
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6 10:12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 ...
日发精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2024-02-26 10:1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对股东大 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 ...
日发精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2024-02-26 10:1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
日发精机:公司章程(2024年2月)
2024-02-26 10:1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充分发挥公司党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新昌日发精密机械有 限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26586776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 万股,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RIFA Precision Machine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24 ...
日发精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2024-02-26 10:1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完善浙江日发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指导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
日发精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2-26 08:52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4-006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 |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 | | 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 | 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 | | 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 | 事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 | | 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 | 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 | | 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 提供担保。 | | 担保。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 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一)本公司 ...
日发精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6 08:51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4-003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根 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 ...
日发精机: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02-26 08:51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4-005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2、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7.70 元/股; 3、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 7.7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2,987,013 股, 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 7.7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493,506 股,回购股份 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日发精机: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6 08:51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 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4-004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通过。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进 行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回购股份的种类 3、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