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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源(0025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 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海源复合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 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由公司 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
*ST海源(0025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 做好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对证券监管 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服务工作。 第 ...
*ST海源(002529)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 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 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相关规范制度,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 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 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 ...
*ST海源(0025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
*ST海源(00252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海源复合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
*ST海源(002529)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 ...
*ST海源(0025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 构的重大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 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可 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 公司董事长汇报有关情况。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认为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应 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 ...
*ST海源(0025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 秘书。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 ...
*ST海源(00252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海源复合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 ...
*ST海源(00252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