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M(00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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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源(0025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
*ST海源(002529)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 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 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相关规范制度,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 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 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 ...
*ST海源(002529)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 ...
*ST海源(0025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 构的重大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 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可 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 公司董事长汇报有关情况。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认为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应 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 ...
*ST海源(0025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 秘书。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 ...
*ST海源(00252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海源复合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 ...
*ST海源(00252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
*ST海源(0025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 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
*ST海源(0025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必要互利、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子公司及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 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公司章程授权 范围内享 ...
*ST海源(00252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由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依法 整体变更而设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具的《商务部关于同意福建海源自 动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 [2007]2008 号)批准,并颁发了商外资字[2007]029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 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于 2007 年 12 月 29 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营业执照号:350100400001054。原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权 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总则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