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MEITE GASES(0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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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2025半年报
Zhong Zheng Wang· 2025-07-29 12:17
Core Insights - The company reported significant growth in revenue and net profit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indicating strong operational performance and market demand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Revenue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reached 5 billio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20% [1] - Net profit for the same period was reported at 1 billion, showing a 25% increase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1] - The gross profit margin improved to 30%, up from 28% in the previous year [1] Market Position - The company has strengthened its market position, capturing a larger share in the industry due to increased demand for its products [1] - The expansion into new markets has contributed to the overall revenue growth, with international sales accounting for 40% of total revenue [1] Operational Highlights - The company has invested heavily in R&D, with expenditures increasing by 15% to enhance product offerings and innovation [1] - Production capacity has been expanded by 10% to meet rising demand, ensuring the company can sustain growth in the coming years [1]
凯美特气(002549.SZ)发布上半年业绩,扭亏为盈至5584.61万元
智通财经网· 2025-07-29 08:49
Core Insights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revenue of 310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10.52%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listed company was 55.8461 million yuan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as 49.7064 million yuan, showing a significant year-on-year increase of 9426.33% [1]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were 0.0803 yuan [1]
凯美特气(002549)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7-29 08:4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凯美特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气"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泰证券对凯美特气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1,647,90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2.77 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821,119.0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3,178,873.73 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凯美特气(002549)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29 08:4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4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29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2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5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9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0 ...
凯美特气(00254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29 08:4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 ...
凯美特气(00254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29 08:4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 ...
凯美特气(0025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9 08:4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 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 ...
凯美特气(00254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29 08:4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三条 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行确定薪酬。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不在本实施规则的考核范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
凯美特气(002549)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29 08:4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 它有关规定,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从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 ...
凯美特气(002549)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29 08:4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 员内选举,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