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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16 11:5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坚持充分授权。在《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对经营涉及的经常性事项充分授权,提高经营效率。 (三)坚持适时调整。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 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 - 1 - 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坚持有效监督。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要进行监督 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有效规范执行。 第四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的授权事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 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 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本制度所称"经理层" 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授权原则及授权事项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审慎授权。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 要求,从严控制。 ( ...
清新环境: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16 11:5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设立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 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 第四条 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 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
清新环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16 11:5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 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已发生或拟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 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 - 1 -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 整理及与公司董事 ...
清新环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16 11:5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1 -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等,及时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 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免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等,及时披露或者履行相 关义务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导致违反法律 法规的,可以暂缓或者免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 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 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
清新环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16 11: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选择、审查以及对该等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议事规则 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 1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
清新环境: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6 11:51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 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 知以信息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发出。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 ...
清新环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16 11:5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1 - 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 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 度宣传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 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 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 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 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 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 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 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 要措施。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 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
清新环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16 11:5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 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管理,明确其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有下列 - 1 - 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清新环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16 11:5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议 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 1 - 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
清新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16 11:5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 活动的有效监督、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以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议事规则 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 其他部门干涉。 - 1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委员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