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Vie Science & Technology (00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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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豁免版)
2023-10-30 07:1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F51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所审核函〔2023〕120142 号《关于浙江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 询函")已收悉。对此,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并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浙江 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万安科技")补充实施了若干 检查程序,并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 2023 年 1 月 至 6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下所述的核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发 行人回复贵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或者审阅。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简称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如无 特殊说明,以下单位均为万元,本说明中如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 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1 关于审核问询函问题 1: 最近三年,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860.76 万元、-2,399.38 万元、 ...
万安科技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10-30 07: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声明 本保荐人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1-1 | 保荐人声明 | 1 | | --- | ---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3 | | |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3 |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 四、发行人与保荐人的关联情况说明 7 | | |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8 | | 第二节 | 保荐人承诺 11 | | 第三节 | ...
万安科技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10-30 07: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Vie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保荐人声明 本保荐人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 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3-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发行人"、"公 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 证券"、"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
万安科技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10-30 07: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 声明事项 1 | | --- | --- | | 释 | 义 3 | | 正文 | 5 | | 问题 | 2 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万安科技")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 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出具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 2023 年 9 月 8 ...
万安科技_申请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修订稿)(豁免版)
2023-10-30 07:1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股票简称:万安科技 股票代码:00259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VIE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1-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 询函》(审核函〔2023〕12014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 ...
万安科技: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2023-10-27 07:54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浙江 万安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泵业")的现金分红款 6,000.00 万元。万安泵 业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万安泵 业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经审计的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金额,为实现 股东的投资收益,决定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万安泵业的现金分红款共计 6,000.00 万元,上述 所得分红款将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净 利润。因此,该分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3 年度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万安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10-25 11:0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 声明事项 1 | | --- | --- | | 释 | 义 3 | | 正文 | 5 | | 问题 | 2 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万安科技")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 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出具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 ...
万安科技: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3-10-25 11:08
股票简称:万安科技 股票代码:00259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VIE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零二三年十月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 ...
万安科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2023-10-25 11:0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F51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所审核函〔2023〕120142 号《关于浙江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 询函")已收悉。对此,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并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浙江 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万安科技")补充实施了若干 检查程序,并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 2023 年 1 月 至 6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下所述的核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发 行人回复贵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或者审阅。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简称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如无 特殊说明,以下单位均为万元,本说明中如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 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1 关于审核问询函问题 1: 最近三年,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860.76 万元、-2,399.38 万元、 ...
万安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2023-10-25 11:0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人声明 本保荐人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 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3-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发行人"、"公 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 证券"、"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向贵所保荐万安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