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Vie Science & Technology (00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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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0025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6 07:4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 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告 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 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交易事项, ...
万安科技(0025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以及深交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募集说明 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第四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 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公司发布的公告文稿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
万安科技(002590)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 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 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 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 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
万安科技(00259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第五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 责,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必要的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且应专款专 用。 第 ...
万安科技(0025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资产的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条 股东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在审议本制度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应当取得出席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 对外担保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 ...
万安科技(002590)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五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1、拟购买、出售、置换的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由总经 理审批;拟购买、出售、置换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总资产的比例在10%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长审批;在10%以上未超过 30%的,由董事会审批;在3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2、拟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净额(即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费用等)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在10%以下(不含本数), 由董事长审批;10%以上未超过30%的,由董事会审批;在30%以上的,董事会应 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 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 ...
万安科技(00259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6 07:4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
万安科技(00259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为他人及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 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对外委托贷款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应当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无论金额 大小都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万安科技(00259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 交流,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
万安科技(002590) - 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沟通 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 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 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 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