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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9 13:00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3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授 予 8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5 元/份。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 梁金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
ST八菱(002592) -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05-19 12:18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3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和 2020 年 1 月 8 日,南宁八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的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安祥未经 公司审议程序,擅自使用海南弘天金额为 1.46 亿元、1.5 亿元和 1.7 亿元 3 张 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存单内的 4.66 亿元存款全部被划走,并导致公司 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2 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海南弘天已就上述三笔违规担保,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以下 简称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重庆分行)分别提起了诉讼。 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珠江支行 1.46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一案 ...
ST八菱(002592) - 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05-19 12:17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3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5 年 5 月 19 日 授予数量:850 万份 行权价格:5.5 元/份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5 月 19 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向 108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85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5 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股 ...
ST八菱(002592) -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9 12:17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 东城区 金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11 层 邮编:100005 11F, Jinbao Tower, 89 Jinbao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5, P.R.China 电话(Tel):(86-10) 6652 3388 传真(Fax):(86-10) 6652 3399 网址(Website): www.junzejun.com ll 招聘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八菱科技、公司 | 指 |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 《考核管理办法》 | 指 |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 | 《激励对象名单》 | 指 | 《南宁 ...
ST八菱(002592) -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5-05-19 12:1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08 名激励对象均在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 披露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 1 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股权 ...
ST八菱(002592)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19 12:15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3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16: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 梁金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
ST八菱(002592)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19 12:15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3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15:30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 瑜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刘汉桥先生以通讯表决 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南宁八菱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
ST八菱(00259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5-05-19 12:1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宁八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名单 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 2、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 ...
ST八菱: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5 10:22
Group 1 - The core issue involves a contract dispute between Impression Dinosaur Cultural Art Co., Ltd. and Guilin Dinosaur Valley Cultural Technology Co., Ltd., along with other parties, regarding the failure to complete theater construction as per the cooperation agreement [1][3] - The first-instance court ruled against Impression Dinosaur's claims, leading to an appeal to the Guangxi High Court [1][3] - The Guangxi High Court has recently issued judgments and rulings on both cases, including the annulment of the first-instance court's decisions and remanding the cases for retrial [4][5] Group 2 - The Guangxi High Court determined that the cooperation agreement could not be continued due to a contractual deadlock, thus ruling for its termination [4][5] - The court's ruling does not immediately resolve issues related to breach of contract and damages, which will require further examination by the first-instance court [4][5] - The company has stated that the judgment to terminate the cooperation agreement will not affect its main business operations, but the implications of the ruling on profits remain uncertain pending further legal proceedings [6]
ST八菱(002592) -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05-15 09:45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3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恐龙公司)诉桂林恐龙谷 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北京大风文化艺 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八菱公司)控股子公司恐龙公 司因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未按《合作协议书》约定完成演出剧场建设, 于 2022 年 11 月将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大风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或一审法院),要求解除《合作协议书》, 同时要求被告依约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2024 年 2 月,公司及恐龙公司收到 桂林中院(2022)桂 03 民初 322 号《民事判决书》,桂林中院一审判决驳回恐龙 公司的诉讼请求。恐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广西高院或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