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LING PHARMACEUTICAL(0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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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造成重大差错时 的责任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它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差错, 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
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 ...
以岭药业(002603)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建立起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大股 东(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 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 ...
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障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 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 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 ...
以岭药业(00260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 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 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
以岭药业(002603) - 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 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 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 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认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事项是指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涉及到公司经营 方针、经营范围、组织构架、重大投资、重大交易、重大合同、业务指标和数据以 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的事项。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及管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 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以岭药业(0026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石家庄以岭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
以岭药业(0026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四)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五)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 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八)与公司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九)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 ...
以岭药业(002603)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信息披露文件,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则和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 行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对在银行 ...
以岭药业(00260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2: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正确把握时机和 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