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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5 10:54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年4月13日下午13:3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全体监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刘占成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
康达新材: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4-04-15 10:54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三、 本次培训的效果 本次培训期间,接受培训人员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保证了本次 培训的顺利开展。 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康达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康达新材及相关人员进行了 2023 年度 持续督导培训。具体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实施本次培训前,中邮证券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公司接受培训的 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本次培训采用现场培训和书面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依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进行了专题培训。本次培训 重点介绍了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制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募集 资金管 ...
康达新材: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4-04-15 10:54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成 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晟璟")通过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公开摘牌方式 参与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技")100%股权转让项目。 2023年3月21日,公司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 成交事项的告知函》,公告期内征集到康达晟璟1家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 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符合公告约定的成交条件。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附生效条件协议的议案》,同意康 达晟璟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
康达新材: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15 10:54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 |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 |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 | |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 √ | | 适用)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 |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 |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 |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 |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11.从事风 ...
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15 10:54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在康达新材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与 康达新材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康达新材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2023年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任职期间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江波,男,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自2004年起,分别在北京市中 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友邦律师事 ...
康达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5 10:5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康达新 ...
康达新材: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4-15 10:5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在关注企业发展 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 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 一、 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战略 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利润分配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订本规划的原则 (一)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
康达新材: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肖国兴)
2024-04-15 10:5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2023年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任职期间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国兴,男,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博士生导师。曾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经济法教授,华东理工大学法 学院院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国家能源法专家,中国能源法研 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通悟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长发集团长江投 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 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5月9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二)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