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Zhejiang Meida(002677)
icon
Search documents
浙江美大(0026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改善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结合《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公司依公司章程聘任独立 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 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
浙江美大(002677) - 委托理财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制度 委托理财制度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 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行为,具体包括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等产品。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效益优先"的原则, 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 设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章 ...
浙江美大(002677) - 董事、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 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所持公司股份的买卖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 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 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 ...
浙江美大(00267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根据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 等。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 人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 ...
浙江美大(00267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 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 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组成与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经理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
浙江美大(00267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
浙江美大(002677)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期货交易监管流程,防范交易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钢铁材料等生产 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期货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 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 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3、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或所需的原材料。 4、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 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
浙江美大(002677) - 会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公 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主体和适用范围: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 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 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 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 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 第五条 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 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 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七条 公司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货币计 ...
浙江美大(002677)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广泛吸纳和培育人 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委员会人 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 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 ...
浙江美大(0026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包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 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 职责。 第二章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