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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0027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 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第二章管理机 ...
牧原股份(0027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牧原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
牧原股份(00271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二)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 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表决原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 价格或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 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 ...
牧原股份(00271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上市规则》规定,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一)《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
牧原股份(002714) - 子公司管理控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 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控制制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牧 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 内控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第五条 子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政策与方法: 第三条 子公司管理控制指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组织机 ...
牧原股份(00271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法律文件以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董 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 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 职资格进行审查后 ...
牧原股份(002714)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2 月) | |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发起设立之初在南阳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676846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4〕40 号)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 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 ...
牧原股份(002714)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 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牧原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CFO)、首席人力资源官(CHO)、 首席法务官(CLO)、首席战略官(CSO)、发展建设总经理、养 猪生产首席运营官、首席兽医师(CVO)、牧原肉食总经理、首席 智能官(CAIO)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员。(本细则中所述总裁即总经理,副总裁即副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 第四条 总裁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CFO) ...
牧原股份(00271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监管部 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 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 第四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 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 实际情况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在年 ...
牧原股份(00271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 利对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 收集、汇总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