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yuan Foods (002714)
Search documents
牧原股份(00271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上市规则》规定,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一)《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
牧原股份(00271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法律文件以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董 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 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 职资格进行审查后 ...
牧原股份(002714)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2 月) | |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发起设立之初在南阳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676846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4〕40 号)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 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 ...
牧原股份(002714)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 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牧原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CFO)、首席人力资源官(CHO)、 首席法务官(CLO)、首席战略官(CSO)、发展建设总经理、养 猪生产首席运营官、首席兽医师(CVO)、牧原肉食总经理、首席 智能官(CAIO)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员。(本细则中所述总裁即总经理,副总裁即副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 第四条 总裁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CFO) ...
牧原股份(00271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监管部 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 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 第四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 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 实际情况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在年 ...
牧原股份(00271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 利对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 收集、汇总相关资料 ...
牧原股份(0027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 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 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资本市场的管理理念; (四)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持续的市场 支持;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 ...
牧原股份(0027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 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牧原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担任,并经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 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
牧原股份(00271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 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 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
牧原股份(0027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维 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牧原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