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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久(00280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苏州恒久光电科 ...
*ST恒久(00280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 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 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扩大 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 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 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购 买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形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
*ST恒久(00280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七条 子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转增资本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确保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与其他方共同投资成立的控股子公 司,公司应与其他投资方协商,尽力促成控股子公司依照上述比例制定其公司章 程中的分红条款。 第八条 子公司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司是指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 ...
*ST恒久(002808)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办法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 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 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以发行证券进行的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 ...
*ST恒久(0028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1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 ...
*ST恒久(00280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 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苏州恒 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ST恒久(00280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
*ST恒久(00280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和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决议 ...
*ST恒久: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6:48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的事项。上述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 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 |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 恒久 公告编号:2025-04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 | | | | | | |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 | | | | |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 | | | | | | | | 苏州恒久荣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荣盛")转发的长春净月高新 | | | | | | | | 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3,800,778股无限售 | | | | | | | | 流通股将被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0日10时至2025 | | | | | | | | 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长 ...
*ST恒久:股东恒久荣盛所持1.41%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Xin Lang Cai Jing· 2025-08-21 09:42
*ST恒久公告,股东恒久荣盛所持380.0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41%)将于2025年9月20日 至2025年9月21日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此次拍卖是由于司法原因进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公司治理产 生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