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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0028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09)
2025-09-25 13:1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促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 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沟通和联络人, 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 ...
山东赫达(00281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09)
2025-09-25 13:1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 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全资、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 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 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 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 货及衍生品交易):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 ...
山东赫达(0028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09)
2025-09-25 13:1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进一步规范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赫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管。本制度所指高管为公司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 记载在其 ...
山东赫达(0028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09)
2025-09-25 13:1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 ...
山东赫达(0028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09)
2025-09-25 13:1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 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 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 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
山东赫达(0028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9)
2025-09-25 13:1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作为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网站。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各下属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负责 人,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其他 ...
山东赫达(0028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09)
2025-09-25 13:17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 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之间的 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
山东赫达(00281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09)
2025-09-25 13:1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 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子公司 进行委托理财需上报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 动。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
山东赫达(0028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09)
2025-09-25 13:1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定期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 为,应当遵照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 ...
山东赫达(00281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09)
2025-09-25 13:1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加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 有序的运作,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 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总体形象、保护 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 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 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1)由公司 100%控股的全资子 公司;(2)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 50%以上或未 达到 50%但派出执行董事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半数以上(控制其董事 会)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依据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