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LAN TECH.(002879)
Search documents
长缆科技:成功进入商业航天领域,实现了材料、连接器等产品在航天行业导入
Zheng Quan Shi Bao Wang· 2025-12-18 14:04
人民财讯12月18日电,长缆科技(002879)12月18日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成功进入商业航天领域,实 现了材料、箱柜、连接器、机电等产品在航天行业的导入。 ...
长缆科技:部分产品已导入商业航天领域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18 07:49
长缆科技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成功进入商业航天领域,实现了材料、箱柜、连接器、机电等产品在航 天行业的导入。 ...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 2025-12-08 17:38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修订《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将董事会成员席位由9名增至11名,增加的两名董事为一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独 立董事人数由3名增至4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不少于1/3。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资格审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范进 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原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新增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通 过需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根据《公司法》《 ...
长缆科技(00287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8 12:47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长缆科技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负责,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公司及行业和经营特点,严格贯彻执行并健全完善本制度, 加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管理,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 ...
长缆科技(00287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8 12:47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 ...
长缆科技(002879)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8 12:47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2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7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0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0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1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3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15 | | 第一节 | 董事 | 1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17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0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1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22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3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长缆科技(0028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8 12:47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 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
长缆科技(0028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8 12:47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之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董事职责: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 ...
长缆科技(0028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8 12:47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使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发生对公司股 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
长缆科技(0028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8 12:46
第一条 为促进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 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 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