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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00288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_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5-19 14:17
第一条 为提高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加强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监管规 则(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但 ...
美格智能(00288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4:17
美格智能 内部审计制度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断提高公司内控管理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进行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 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 ...
美格智能(002881)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19 14:17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五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董事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7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1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5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7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0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41 | | 第一节 | 通知 ...
美格智能(00288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4:17
美格智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 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 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 ...
美格智能(00288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19 14:17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美格智能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美格 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具 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 ...
美格智能(00288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19 14:17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 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 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 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 关义务的其他主体,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 义务的主体。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不正当 披露。信息披露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1 / 19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和程序,接受股东和社 会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
美格智能(00288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4:17
美格智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美格智 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 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
美格智能(0028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_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5-19 14:17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 务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和《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 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 ...
美格智能(0028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4:17
美格智能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美 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证券 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 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董事会秘书应 ...
美格智能(002881) -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5月)
2025-05-19 14:17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 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