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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2 11:4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报告、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公司股东 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
锐明技术: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4-10-22 11:4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以及 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 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 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锐明技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10-22 11:46
第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 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 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或监 事人选。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 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除上述事项外,表决是否适用累积投票制,依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适用累积投票制的, 按照本实施细则具体实 ...
锐明技术: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22 11:46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9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开始(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请于会前 15 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
锐明技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10-22 11:4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 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 ...
锐明技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10-22 11:4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关联方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影响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 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资产; (六)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 ...
锐明技术: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10-22 11: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2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共计 71.6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0.56 元/份。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 ...
锐明技术:内部审计制度
2024-10-22 11:4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内部规范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职责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下简称"审计部")。审计部在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职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 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一)审核、查阅公司及子公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和资料,进行 ...
锐明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10-22 11:4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 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 ...
锐明技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10-22 11:4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 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