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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2 11:46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 媒体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7)。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 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 ...
锐明技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10-22 11:4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 ...
锐明技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0-22 11:4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聘任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 包括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流程包括选聘、续聘、改聘三类。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 ...
锐明技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10-22 11:4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 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评方 案的制定及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议事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 ...
锐明技术: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10-22 11:4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 ...
锐明技术: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0-22 11:4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
锐明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2024-10-22 11:46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分配情况 | 姓名 职务 | 获授的股 票期权数 | 已注销期权 数量(万 | 第二个行权 期可行权数 | 本次可行权 | 可行权数量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 | | --- | --- | --- | --- | --- | --- | | | 量(万 份) | 份) | 量(万份) | 比例 | 例 |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 员 | 179.00 | 53.70 | 71.60 | 40.00% | 0.41% | | (92 人) | | | | | | 注:1、因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尚处于自主行权阶段,上表中"公司股本总额"采用公司截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的总股本数量。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 ...
锐明技术: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22 11:46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市锐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 规")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 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2 年 ...
锐明技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10-22 11:4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 做好相关工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 ...
锐明技术: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2 11:4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报告、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公司股东 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