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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财 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 ...
锐明技术(0029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报告、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公司股东 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 董事会由 ...
锐明技术(0029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12: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
锐明技术(0029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相 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报告、 ...
锐明技术(002970) - 公司章程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原深圳市锐明视 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403007412480386。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核准,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锐明技术(00297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1 12:04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非独 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 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 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人选。 第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 上市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除上述事项外,表决是否适用累积投票制,依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适用累积投票制的, 按照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 第四条 ...
锐明技术(0029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财 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
锐明技术(0029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1 12:04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公 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刊 物或网站正式对外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 ...
锐明技术(0029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的工作程序,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 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系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上市规则》《规范运作》《香港上市规则 ...
锐明技术(002970)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