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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
锐明技术(00297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二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关联方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影响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 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1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 ...
锐明技术(00297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 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负责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评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议事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 ...
锐明技术(0029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 市地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 ...
锐明技术(0029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的工作程序,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系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本制度中的"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规定,在符 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 ...
锐明技术(00297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
锐明技术(00297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 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负责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评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
锐明技术(0029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聘任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 包括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流程包括选聘、续聘、改聘三类。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 ...
锐明技术(002970)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5-08-21 12:04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 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 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 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 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境内/境内,为本制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以 外的国家和地区发行证券及上市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本制度适用于公 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 ...
锐明技术(002970)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订立的关联(连)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连)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连)股东的利益。应遵循关联(连)董事 和关联(连)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公司对关联(连)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上 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关联人以及关连人士范围,并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关联(连)交易的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如某项交易既属于与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