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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的工作程序,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系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本制度中的"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规定,在符 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 ...
锐明技术(00297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 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负责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评方案的制定及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
锐明技术(00297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
锐明技术(0029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聘任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 包括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流程包括选聘、续聘、改聘三类。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 ...
锐明技术(0029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 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 ...
锐明技术(002970)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5-08-21 12:04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 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 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 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 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境内/境内,为本制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以 外的国家和地区发行证券及上市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本制度适用于公 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 ...
锐明技术(002970)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订立的关联(连)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连)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连)股东的利益。应遵循关联(连)董事 和关联(连)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公司对关联(连)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上 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关联人以及关连人士范围,并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关联(连)交易的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如某项交易既属于与中国证 ...
锐明技术(00297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内部审计的组织、监督审计决议的执行等工作,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议事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并且其中至少应有一 名独立董事是具备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 或相关的财务 ...
锐明技术(0029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1 12:04
(三)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前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 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等 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以获 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 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现有 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二)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五)委托理财; ( ...
锐明技术(0029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8-21 12:04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 做好相关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须经董 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