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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2:04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
锐明技术(00297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 ...
锐明技术(00297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内部审计的组织、监督审计决议的执行等工作,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议事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并且其中至少应有 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 ...
锐明技术(0029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等 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以获 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 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现有 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二)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前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 资产品以及公司股票 ...
锐明技术(0029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 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 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锐明技术(002970)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
锐明技术(002970)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8-21 12:0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章程(草案)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 | 英文全称:Streamax Technology Co., Ltd.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原深圳市锐明视 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403007412480386。 3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经中华人 ...
锐明技术(00297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8-21 12:02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 | | | 1 |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锐明技 |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 | | --- | --- | --- | | |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 | | 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 | |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 | |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 |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 | |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 | | 《深圳证 ...
锐明技术(0029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1 12:0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 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 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 ...
锐明技术(002970) -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8-21 12:02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 于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毕马威")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的申报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考虑到毕马威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 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 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毕马威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毕马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