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00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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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1 1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 | |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 退休、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 ...
华盛昌(00298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11 11: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 ...
华盛昌(00298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11 11:17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深圳市华盛昌科 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经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在履行职务时,要接受董事会在遵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法》第 178 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总经理不得在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 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 ...
华盛昌(00298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1-11 11: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 附件四:保密协议 13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登记工作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具 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及备案的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 核同意 ...
华盛昌(00298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1: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构架,制定薪酬标准,审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 ...
华盛昌(00298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1 11:17
| |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 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三)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论证与决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2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 度化,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华盛昌科 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 ...
华盛昌(00298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1 11: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 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旨在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 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良好的形象。 第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与防止泄密及由此导致的相关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 ...
华盛昌(0029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1:17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1 | | --- | --- | | P | 1 | | 1 œ | V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全部由 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
华盛昌(0029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1 11: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
华盛昌(00298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11 11: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 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