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00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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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1: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 | | | |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华盛昌(00298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11 11: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 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
华盛昌(0029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1:17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1 | | --- | --- | | P | 1 | | 1 œ | V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全部由 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
华盛昌(0029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1 11: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
华盛昌(00298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1:17
| |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 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增 ...
华盛昌(002980)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11-11 11:17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 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 1 | | --- | | > K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变相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只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需为外部单位进行 担保时,在审批的同时,应当采用反 ...
华盛昌(00298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11 11: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 和咨询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评价和提出建议,促进改善企业运行的效率效果、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第二章 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 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并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负责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 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评价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企业的经营 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继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且具有较强 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部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 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 ...
华盛昌(00298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1-11 11: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 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 ...
华盛昌(00298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11 11: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 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 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2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 ...
华盛昌(002980)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1 11: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17年9月28日在深圳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618871772D。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3.34万股,于2020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Everbest Machinery Industry C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