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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5 16:1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 ...
鑫铂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5 16:1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 查。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 ...
鑫铂股份: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5 16:1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 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 司治理(ESG) ...
鑫铂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5 16:10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 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 ...
鑫铂股份: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5 16:1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 第四条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基本任职 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 ...
鑫铂股份: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5 16:1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切实加强企业与股东、企业与员工的 密切联系,畅通股东、员工意见表达渠道,进一步规范企业舆情信息管理工作, 营造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舆论环境,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 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 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依法应对、主动引导、统一指挥、注重实效" 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 ...
鑫铂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5 16:1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四)应公 ...
鑫铂股份: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5 16:10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 场所,利用期货及其衍生品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 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类业务。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依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二)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工具为期货及其衍生品。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建立的头寸原则上与 公司一定时间段内现货需求数量相匹配。 (四)期货及其衍生品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时间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 ,相应的期货及其衍生品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 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
鑫铂股份: 股东会投票计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5 16:1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中指 定的地点。 股东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公司股东会实施网络投 票时,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股 东身份确认 第四条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会投票计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投票、 计票行为,建立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切实维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 ...
鑫铂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5 16:10
General Principles -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shareholding of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of Anhui Xinbo Aluminum Industry Co., Ltd. is established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stock holdings and trading by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1][2] - This system applies to directors, senior management, and other specified individuals or organizations holding or trading the company's stocks [1] Trading Regulations -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must notify the board secretary in writing before trading company stocks, and the board secretary must verify the situation regard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significant events [2][3] - There are restrictions on the transfer of shares held by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including a limit of 25% of their total holdings per year, with exceptions for certain circumstances [4][5] Reporting and Disclosure -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must ensure that their stock trading data submitted to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is accurate and timely, and they bear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any discrepancies [3][4] - Any changes in shareholding must be reported to the board secretary two trading days in advance, and the board must disclose this information to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10][11] Lock-up Periods - Shares held by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re subject to lock-up periods under specific conditions, such as one year after the company's stock listing and six months after leaving their positions [8][9] - Upon leaving,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must report their departure and have their shares locked for six months, with specific conditions for unlocking after this period [6][7] Prohibited Trading Periods -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re prohibited from trading company stocks during certain periods, including 15 days before annual and semi-annual reports and five days before quarterly reports [10][11] 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 Any violations of the trading regulations will result in the company reclaiming any profits made from such trades, and severe cases may lead to disciplinary actions against the responsible individuals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