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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视讯(30007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11:18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理财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 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需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公司委托理 财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委托理财的,需事先经公司 ...
数码视讯(30007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11:18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1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 ...
数码视讯(300079)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11:18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 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的紧急偶发事件,包括: (一)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而逃逸,对公司经 营造成重大风险; (五)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六)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进行集中负面报道; (七)公司股票在短时间内交易连续异常; (八)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九)发生投资者大规模群体上访、投诉事件; (十)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各 ...
数码视讯(3000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6 11:18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含 委托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前十日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全体董事。临时会议根据需 要,会议召开前两日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全体董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 ...
数码视讯(3000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11:1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股份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前,应将本人的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 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 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 ...
数码视讯(3000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11:18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按公司制度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
数码视讯(30007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11:18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 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 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规定的 ...
数码视讯(30007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11:18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 及正在策划、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 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 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
数码视讯(3000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6 11:18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 ...
数码视讯(3000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11:18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及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以下人员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各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