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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河(3001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1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建立 ...
ST先河(30013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 (三)职工代表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 ...
ST先河(3001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 公平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先河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主要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 告、传递等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 ...
ST先河(30013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河北先河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 ...
ST先河(30013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河北先河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 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 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 况下, ...
ST先河(30013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 不实或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和恶意传播不实信息)实行 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
ST先河(3001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 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重大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 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人,及时 ...
ST先河(300137) - 筹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资 业务的内部控制,满足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筹资成本,防范筹资风 险,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 债券或者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筹资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合 理权衡、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六条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 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安全。 第七条 与公司筹资业务相关的财务处理、记账以及税务处理事项,财务部门需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三章 发行股票筹资 第八条 公司发行股票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 ...
ST先河(3001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 成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 ...
ST先河(30013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 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 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