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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河(3001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先河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 ...
ST先河(300137)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先河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 ...
ST先河(3001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 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 董事。 第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长认为 有必要时或者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 ...
ST先河(3001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 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
ST先河(300137)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 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 ...
ST先河(3001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 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审计委员会 应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
ST先河(3001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 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 ...
ST先河(3001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 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规范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 ...
ST先河(300137) - 公司章程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100104363113U。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0 年 10 月 12 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股,于 2010 年 1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Hebei Sailher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igh-tech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北 ...
ST先河(30013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