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FANG PUMP(3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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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2024-10-10 10:55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 章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严肃性,切实防范风险,根据《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销毁等管理工作。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本制度修订完善本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制度报公司总部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审批备案。 第二章 印章的分类与适用范围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董事会印章、专用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 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组织章(包括党委章、工会章)、银行预留印鉴、 部门章、电子印章等各类印章。 (二)董事会印章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三)专用章用于公司对外业务合同文件、财务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法定代表人印章用于需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公司文件。 (五)组织章用于对公司内外组织文件的认可与批准等。 (六)部门章用于公司内部工作 ...
中金环境: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0-10 10:55
1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的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新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新增原因 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8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
中金环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24年10月)
2024-10-10 10:55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公司所属子公司应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 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 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 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性规定以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 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内 部机构和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 ...
中金环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10-10 10:55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对象为 247 名,除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 名激 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离职,公司已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在本 次解除限售前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尚 需对该 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
中金环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10 10:55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 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 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方中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 ...
中金环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
2024-10-10 10:55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并由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 出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 ...
中金环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10 10:55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 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1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0 号》")等有关法律、 ...
中金环境: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10 10:55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2024]盈无锡非诉字第 WX4227-12 号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无锡市梁溪区钟书路99号国金中心30层 邮编214000 30F/IFS, 99#ZhongshuRoad, Liangxi, Wuxi, China 电 话/Tel:(0510)81833266 传 真/Fax:(0510)81833287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是具有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金环境"或"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金环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管理制度
2024-10-10 10:55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 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 ...
中金环境:广发证券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0-10 10:5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十月 | 目录 | | --- | | 第一章 | 释义 | 2 | | --- | --- | --- | | 第二章 | 声明 | 3 | | 第三章 | 基本假设 | 4 | | 第四章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5 | | 第五章 | 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8 | | |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 8 | | |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8 | | |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 10 | |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 10 | | | (五)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1 | | | 第六章 |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2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中金环境、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