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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3001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东方国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及其他董事,高 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 ...
东方国信(3001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2个半年度各召开1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 ...
东方国信(30016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 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三)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进行 操作; (四)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还须符合如下条件: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系指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 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公司委托理财系在国家政策允许 的范围内,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
东方国信(3001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股东会不能正常召开、在召开期间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决议效力存在争议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争议各方的主张、公司现状等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 司实际情况的信息,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
东方国信(3001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比例;至少包括1名会 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条 ...
东方国信(3001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
东方国信(30016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或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 件。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
东方国信(3001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东方国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 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 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 ...
东方国信(3001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可以比 照本制度执行。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可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二)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
东方国信(300166)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北京东方国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如因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 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