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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3001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2 10: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 / 6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 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
东软载波(3001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2 10: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 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东软载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会讨论和 ...
东软载波(30018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2-02 10: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充分保障中小 股东的利益,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青 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第 1 页 共 10 页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 ...
东软载波(300183) -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制度
2025-12-02 10: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制度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 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重大经 营及投资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 或者出售行为; (二)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 (三)流动资金贷款; (四)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 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二)对外投资(含 ...
东软载波(30018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2 10: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时,有表决权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保证选举 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注意,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之外,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 ...
东软载波(3001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2 10:17
第一章 总 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 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 数的 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公司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 ...
东软载波(30018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2 10: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 ...
东软载波(30018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2 10: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
东软载波(30018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2-02 10: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理财产品的界定及管理原则 | | 3 | | 第三章 | 审批权限及实施 | | 4 | | 第四章 | 信息披露 | | 6 | | 第五章 | 核算管理 | | 7 | | 第六章 | 风险控制 | | 7 | | 第七章 | 附则 | | 9 |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或闲置的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使用进度,不能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 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只能用于现金管理,且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政府专项补助的资金、公司通过贷款等融资渠道筹集的资金不得进 行委托理财。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 ...
东软载波(300183)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2 10:1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 77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6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8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10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5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6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21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23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9 | | 第一节 |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37 | | 第二节 | 公司党组织职权 37 | | 第一节 | 董事 38 | | 第二节 | 董事会 44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51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55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60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67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68 | | | --- | --- | --- | | 第一节 | 通知 | 69 | | 第二节 | 公告 70 | | ...